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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货物损坏不需赔偿?

2022-12-24 来源:尚车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承运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运输条款和货物运单合同的特征。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损坏的;

2、货物损坏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属于合理损耗的;

3、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而造成的。

一、运输条款怎么写

运输条款内容包括以下:

1、托运方与承运方的基本信息;

2、托运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注意事项等;

3、交货地点、收货人、货物灭失的风险承担;

4、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5、违约责任需注意的是,若因运输合同发生纠纷。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二、货物运单合同有哪些特征

货物运单合同,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合同一般具备下列内容:

(1)货物名称;

(2)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3)包装;

(4)运输标志;

(5)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6)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7)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8)承运日期;

(9)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货物价值。

拓展延伸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承运人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损坏、货物损坏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属于合理损耗、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货物运单合同应包括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注意事项、包装、运输标志、起运港和到达港、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承运日期、运到期限、货物价值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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