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需要注意,现实中可能出现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情况,此时加了班之后也是不能向单位索要加班费的,因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如果遇到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甚至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需要首先安排调休,在实在不能安排调休的情况之下,必须要支付加班费用,这是属于劳动者应得的一项合法的权限,如果没有支付加班费用,劳动者本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不调休违法吗
1、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调休,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或依法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的方式来替代。
二、单位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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