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异地就医患者可以选择在异地或本地进行报销申请,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需将异地医保转回本地,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区)跨区域就医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医的,可向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区)跨区域就医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医的,可以选择在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参保人员跨地区就医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医疗费用结算凭证交至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因此,异地医保能否转回本地,需要符合上述规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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