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违法行为存在。侵权行为人存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条例中规定的侵权行为。第二,有损害事实发生。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
二、民法侵权责任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关于因果关系,有些情况下是无需证明,只需推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共同侵权举证责任是什么
共同侵权的举证,原告需证明: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有共同侵权行为;
4、行为人有过错。
第三个要件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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