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不过孩子多大了,能自己支配这些费用吗,孩子是一点一点长大的,如果那样,实际抚养孩子的是他,你怎么支付现行抚养孩子的费用,你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是不行的。孩子不是自己抚养自己啊,花费也不是自己花费啊,是孩子的抚养人在支出。当然如果孩子大了,是可以的。
如果夫妻离婚且有孩子,就需要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而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给另一方。抚养费并不是直接给孩子的,而是给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的。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期限可由双方之间协商决定,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决定。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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