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达到3000元以上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感情诈骗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需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一、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上没有规定感情诈骗罪,感情诈骗可能涉嫌诈骗罪,一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
感情诈骗是从对方的出发点来看的。
1、如果对方本着想要玩弄你才进行各方面交流,这就是感情诈骗。
2、物质上的需要,他为了你的财产,或者只是想满足一下欲望。
3、带有复仇情绪的。用花言巧话,口密腹剑,博得对方的爱,后用这种卑鄙的爱使对分失去警惕,而非法套取对方的大量财物,当对方醒误时以为时晚矣,诈骗是一种主动进功对方方式以假军官大老板,大学生,公司总经理等取得对方信仼而骗取巨额财物。感情诈骗者用精神,情感,用的是语言感情手段骗取对方的爱使对方迷惑深陷感情缠绕不能自拔献岀巨额财产。其罪更甚于诈骗罪。
二、感情诈骗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感情诈骗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当然这除了要符合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外,同时还需要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才行。一般认为,诈骗他人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了3000元的,那么就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是对应感情诈骗的话,就是说通过感情诈骗他人财物,若被骗财物价值达到了3000元的话,就可以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结语
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金额来确定的。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感情诈骗罪,但如果感情诈骗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要件,并且涉及的财物达到了3000元以上,那么可以以诈骗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有关诈骗罪的法律依据已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规定。各地法院和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具体案件,确定适用的数额标准。感情诈骗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其罪行更为恶劣,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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