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医疗诈骗可以到社保机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病假条买卖的责任
(一)执业医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一般医院业内人士,基于自身执业的考虑,是不会参与到此类事件的。但是实践中也曾发生过,基于亲朋好友关系而帮助出具虚假病假条的案例。所以只能说一般医生都不大可能这样去做。
(二)伪造医院印章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80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买卖或使用假章“病假条”同样构成违法。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劳动者使用虚假“病假条”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诸如各省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中,均有病假工资的最低限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但是如果企业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赔偿劳动者医疗费损失。
但是如果劳动者是通过出具虚假“病假条”甚至虚假病例,从而获取相应的医疗待遇,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同时若劳动者使用“虚假病假条”及虚假病例骗取了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追究劳动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上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有什么处罚?
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
《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工伤保险骗保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骗取工伤保险,领取的待遇需要退还,并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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