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所得税税率
自2018年起,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政策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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