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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一起提出吗

2023-03-25 来源:尚车旅游网

在劳动关系中,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赔偿损失是指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是指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劳动者同时存在需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罗浩律师建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就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时候,劳动者应仔细核实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一)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三)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七)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八)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九)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十)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一)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三)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十四)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的区别

(一)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赔偿损失是指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2、必须有受害人受到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违约金的支付仅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要件。

(三)具体说来,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性质不同。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损失范围内提出赔偿;而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只要有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失也应支付违约金。

2、构成条件不同。赔偿损失以损害事实为必备条件,支付违约金则无此要求;赔偿损失在主观上有时要求有过错,支付违约金则不以过错为要件。

3、赔偿损失不具有预先约定性,属事后计算,支付违约金则有预先约定性,应按事先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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