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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结婚证的程序

2021-07-25 来源:尚车旅游网

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等行为是以民政部门的名义做出的,所以当事人既可以向该民政部门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即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复议。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复议机关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先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标志着复议程序的开始。

3、被申请人答辩阶段。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并提出答辩书。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其行为可能被复议机关认定为违法而撤销。

4、审理阶段。在该阶段,行政复议机构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作出书面裁断。

5、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阶段。经过审理后,复议机关要分不同的情形作出书面的结论性决定。该决定有以下几种: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认决定、行政赔偿决定。

一、婚姻登记复议后多久可以提请诉讼

对复议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立即履行,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此之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行政复议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撤销结婚证程序基本包括三大环节,当事人首先得提出申请,复议机构决定受理的,依法展开调查,确定婚姻的确属于无效的,批准撤销申请,做出复议决定书。如果复议机构对当事人的要求置之不理,当事人还可以走诉讼程序。

二、民法典中有关婚姻财产的规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还有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

3、关于夫妻的债务分割: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应该由个人偿还,比如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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