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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法51条怎么处罚

2021-12-12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处罚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没有系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20元—200元。驾驶摩托车没有带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20元—200元。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安全带是对司乘人员的基本防护装置,一般分为预紧式安全带和三点式安全带,不管哪种都要正确佩戴,系安全带的时候不能系在腋下,也不能横向系在腹部,应该置于肩部和髋部。
司乘人员系好安全带后,为确保搭扣完好无损,可以拉一下安全带进行确认。在下车解开安全带的时候,按下座椅安全带上的按钮,就可以解开。
建议大家开车或者坐车的时候,要养成系安全带的好习惯。不系安全带不但会被罚款扣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有可能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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