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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村委会证明范本

2020-06-25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1)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2)在以下地址: 省 市/县 区/村/居委会 路 弄 号 室(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拥有房屋一套,产权属于 所有,面积为 ㎡。(3)特此证明。(4)证明机构名称:(5)证明机构联系电话: 证明机构 经办人 : (盖章) 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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