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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教学设计

2024-04-24 来源:尚车旅游网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积累·整合:积累文中的文言词句并进行归类整理。

  2、感受·鉴赏:正确分析鉴赏刘兰芝的艺术形象。

  3、思考·领悟:通过刘兰芝被遣归原因的思考领悟封建家长制是造成刘兰芝悲剧的罪魁祸有。

  4、发现·探究:引导学生对诗歌内容置疑并进一步探究。

  [过程和方法]

  《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最长的叙事诗,全诗很长,但阅读难度不大,且课文有很详细的注释,学生只要结合注释便可顺利地阅读全文。考虑到诗歌篇幅长,若以老师讲授的方式来处理课文,耗用课时必在3课时以上,且学生很容易疲累,以致失去阅读兴趣,故笔者在本课教学中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通过鼓励个性化解读,调动学生主动探究知识的积极性,过程与方法如下:

  1、提前几天利用早读课的时间让学生听课文录音,感知课文并让学生熟读课文。

  2、在班内公开“招聘”导演,并由导演招募编剧、演员,将诗歌改编成课本剧,原则上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教师可作适当指导。

  3、招募法官:教师提前把问题甩给学生:刘兰芝、焦仲卿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却因被逼双双殉情而死,那么,谁该为刘兰芝、焦仲卿的死负责任呢?两天后,老师将开展一次模拟法庭,谁能出任这次法庭审判的主审法官?

  4、由法官主持竞选陪审团、原被告律师团(因笔者所任教的高一(9)和高一(10)班皆有语文学习小组,且小组成员间凝聚力很强,组与组竞争意识又很浓,故此法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方法:先由各小组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2个小组的,让他们拟出起诉书或辩护词并由老师协助主审法官择优录取,竞选失败的同学在法庭上就充当观众,但允许有兴趣的同学加入原、被告律师团。

  5、要求学生,犹其是陪审团、律师团的同学认真研读教材,并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以课文内容为主要依据,于课前写好起诉书或辩护词。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刘兰芝形象的把握体会其高尚的人格魅力。

  2、通过本次活动培养学生主动探求知识的能力以及合作、互助的学习习惯。

  3、通过多样化解读缩短学生与中国古典诗歌文化的距离,培养学生对中国古典诗歌文化的喜爱之情。

  教学重点:

  刘兰芝的艺术形象

  教学难点:

  刘兰芝被焦母遣回的原因

  教学时数:

  2课时

  课时(连堂)

  一、导入

  汉末建安年间,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被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自缢于自家庭树,刘兰芝与焦仲卿因被迫,双双殉情而死,谁该对这一事件负责任呢?高一(9)班的同学对此已是心中有数,今天我们一起乘坐时空穿梭机回到汉末建安年间,一起去审判这一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为了防止一些莫须有的指控,防止能言善辩的律师们凭空捏造事实,现在有请:小火柴(语文学习小组组名)的组名们为我们倾情再现1800多年前的这一悲剧故事。

  二、话剧表演

  三、模拟法庭

  1、导入语:感谢小火柴们的精彩演出。这真是一个让人为之悲愤的故事,对焦母和刘兄,最愤慨不过的当属“鹰之曲”和“青一色”(组名,皆为原告律师团)的组员们,而“游翔”和“似水年华”的同学却认为焦母和刘兄情由可原,不应当追究其所谓罪行,谁的说法更有道理呢?现在有请法官就位,赶快来主持这一公道吧!

  2、幻灯片投影“模拟法庭”审判规则

  刘兰芝、焦仲卿殉情一案模拟法庭活动规则:

  ①本活动倡导同学们的合作、互助精神,小组成员必须共同探讨,合作交流,共同完成任务。

  ②“灰羽联盟”为陪审团,主审法官:林国海,陪审团负责记录审判过程,并根据审判过程写好判决书。

  ③“鹰之曲”和“青一色”为原告律师团,负责为被害人刘兰芝、焦仲卿起诉与辩护,辩护理由要充分,以课文情节为主要依据,也可铺以相关资料。

  ④“游翔”和“似水年华”为被告律师,同时负责为被告刘兄和焦母辩护,要求同上。

  ⑤审判程序:法官宣布开庭→原告(刘兰芝母亲)读诉状→原告律师团宣读辩护词→被告律师团宣读辩护词→原、被告律师取证辩护→陪审团宣读判决书。

  3、法庭辩论:

  法庭中,学生围绕刘兰芝形象以及她被遣回的原因这一教学重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律师团抓住课文内容列举大量事实证明刘兰芝是一个美丽、聪明、勤劳、知书达礼的女性,指出她不应被遣,焦母之所以遣回,完全是因为出于妒忌心理,生怕美丽、举止品行不凡的媳妇动摇了她在家中的“家长”地位;而被告律师团也引经据典,抓住“孝”字作文章:“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认为刘兰芝婚后多年无子,乃“大不孝”,该遣,此外,从其主动请归当中也可看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甚至还提出,刘兰芝入门后,正因为她的美丽、便“子甚悦其妻”,而《礼记·本命》中有规:“子甚悦其妻,父母不悦,出”,认为焦母遣刘兰芝有充分的理由,加之其投水自尽是在主动请归回到娘家之后发生的事,故其死与焦母无关,等等。

  从辩论内容可看出学生对教材的研读已是非常透彻。在此,教师只要稍作点评便可完成这一教学环节了。

  4、教师小结:

  感谢律师团的精彩辩护,请同学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为我们自己创造的精彩而祝贺。刚才两个律师团的辩护皆有理有据,诚如原告律师所指出的一样,刘兰芝确实是一位美丽、善良、勤劳而又知书达礼的'女性,但被告律师团所言也不无道理,刘兰芝温顺、勤劳、能干,但骨子里却有一股倔劲,对于焦母的百般挑剔,她表现得不卑不亢,也就是她这种独特的个性才使得焦母对她无法容忍。从这个意义上说,刘兰芝并非一个标准的封建时代儿媳的形象,她温顺,但决不唯唯诺诺,面对不公平的待遇,她绐终不卑不亢,这也正是刘兰芝可贵的一面,从这个角度看,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的女性人物形象长廊里,刘兰芝形象是独特的“这一个”。而焦母,无论其遣走刘兰芝的理由是什么,都暴露了封建家长制力量的强大和冷酷无情。

  四、释疑、探究

  [在前一环节模拟法庭的辩论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碰到一些让自己“卡壳”的问题,如原告律师指出刘兰芝的美丽、品行远近皆知,被遣回后县令和太守都慕名来提亲这一例证,而被告却提出置疑:对一个被别家扫地出门的弃妇,县令、太守真的会为其子求婚吗?这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可能吗?这样的问题,因学生的历史知识、社会学知识有限,无法解决,对于这些无法解决的问题,笔者在授课时及时把它们整理出来,并板书以期进行指导、探究。以下是法庭辩论中学生遇到的“死结”]

  (1)封建社会妇女被休一般被视为奇耻大辱,会遭人鄙弃,为什么刘兰芝被休后身价反而更高了,县令、太守为子求婚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大?

  (2)焦仲卿的母亲爱她的儿子,为什么又处心积虑地毁灭他儿子的美满婚姻?

  [以上两个问题,因时间有限,已不可能把两个问题都解决,故在教学时笔者只对第一问题进行释疑而把第二问题留给学生作为一项研究性学习作业。以下为问题(1)的释疑要点]

  A.封建社会禁锢妇女的礼法条规和道德标准是经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的。汉魏时期,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那些人本站貌出众者。西汉卓文君新寡,司马相如一曲《凤求凰》,卓文君便随司马相如去了;东汉蔡文姬初嫁卫仲道,后为乱兵所掳,嫁匈奴,曹操用金璧赎回,改嫁董祀;刘备娶了刘琮的遗孀、魏文帝曹丕娶了袁术的儿媳妇甄氏、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可见,两汉时正统儒家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

  B.这是表现人物形象的艺术需要(反衬手法)

  C.此情节的出现也是广大人民意愿的反映。

  五、布置作业

  1、按生字、词类活用,特殊句式等列表梳理本课字词。

  2、以“从荒唐的逻辑看封建家长专制”写一篇研究性文章。

  教学反思

  高中语文新课标明确提出:在教学中应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提倡“把课堂还给学生”“重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者的结合”“重视课堂的预设与生成”,笔者认为,此案例很好地体现了这些新理念。

  一、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首先,课本剧的编写、表演真正体现了“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学生要改写好课本剧,就必须充分熟悉诗歌内容,理解诗歌主题,把握诗歌形象。为此,学生就会自觉、主动地去研读教材,这就达到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精神目的。此外,无论是编排课本剧,还是模拟法庭,皆以小组为单位,小组成员必须一起研读教材,方能写好剧本、写好诉状、写好辩护词,方能作出裁决,没有“合作”精神岂能成功?此外,为了当好“法官”,为了“打赢”官司,学生们不仅用心研究教材,而且通过上网,上图书馆等渠道搜集资料,其“探究”精神实为可贵。

  二、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新课程标准》强调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这其中包括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处理信息、思辩能力等等,笔者在教学中始终遵循一个原则:重视基础、强调能力。在本课教学中学生的诸多能力得到锻炼:梳理字词的能力、创造性处理教材的能力(改编)、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思辩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等。短短两节课,就有威严的法官、有优秀的导演和编剧,有出色的演员,有巧舌如簧、机智敏捷的律师。我想,这样的一堂课,已深深扎入学生的心灵,谁都不敢肯定,若干年后,不会从这个教室里走出去一名真正的编剧,亦或一名优秀的律师,故而说这是一个重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典型案例。

  此外,本课教学虽只用了两课时,然而学生在课前作了大量研读、探究工作,无形中培养了学生积极进取、主动探求知识的习惯和合作交流的学习习惯,让学生充分体会到合作带给他们的强烈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三、预设与生成

  以往的课堂,总是老师预设好课堂教学流程,预设好问题,甚至预设好问题的答案。本课教学既有预设的内容和流程,同时也注意课堂的生成。如学生在辩论过程中提出置疑:县令、太守为子求婚,可信吗?是笔者在预设内容里没有的,然而,一发现问题,老师便即时对问题进行整理,把问题摆出来,引导学生进行探究。

  本课教学,亮点多多,但也有不足之处,高一(9)班有八个语文学习小组,只有五个小组参与活动(陪审团1个,原、被告律师团各2个),还有3个小组,除个别同学加入律师团外,尚有十七、八位同学只能充当观众,虽然他们也参与了前期的竞选,但必竞后期的学习活动参与不多,能力得不到锻炼,如何改善这一情况,笔者正在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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