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独生子女,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2、非独生子女的,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一、六项个税从什么方面扣除
六项个税分别从以下六个方面扣除:
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3岁到全日制教育阶段的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位继续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按照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的标准扣除;
3、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在未成年子女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扣除;
4、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住房租金方面,根据城市不同,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
6、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但每人的分摊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之出,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学历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没做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扣除比例,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定额扣除,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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