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审计公司审的不合理,可以提出跟换审计公司,没有合情合理的审计依据,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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