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不一样的。工伤鉴定标准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持有鉴定资质的有关机构。
一、工伤牙齿伤残鉴定标准
牙齿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按照实际受伤状况,即牙齿脱落数量和牙槽骨损伤的程度判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鉴定标准,牙齿的工伤伤残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以专业部门的工伤鉴定报告为标准。
二、劳动法中的轻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轻伤的鉴定标准如下: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是轻伤,具体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人身损害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范围
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1)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3)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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