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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承包地的条件

2021-06-24 来源:尚车旅游网

1.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3.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地。

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5.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一、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

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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