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不可兼任,以避免贪污行为。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代表,行使职权并接受监督。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但必须有书面委托。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根据情况选择,需在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机关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法人是组织,财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是一个人。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法人代表兼任财务负责人,会使单位收入支出失去监督,没有人能够有效制约法人代表的贪污行为;
2.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没有必要设置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两个职位,会计主管就兼任财务负责人;
3.如果公司法人和财务法人是同一个人的话,就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一个人说了算,失去了互为监督的作用,可能就会发生影响公司发展,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一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修订前的公司法曾规定,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间题,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在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择。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具有公示力。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公司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而不到登记机关变更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不可以是同一个人。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是监督单位的收入支出,而法人代表的职责是代表组织参与民事活动。如果两者合并为同一人,将失去互为监督的作用,可能导致贪污等问题。同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并接受监督。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但必须有书面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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