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交通处罚不服的当事人,一般应当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或知道交通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书、驾驶证、行驶证、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对交通处罚不服申请复议时,最好先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罚款的将会被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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