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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