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起诉的规定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一、如何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归属
一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就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会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抽逃资金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起诉抽逃资金的股东,主张要求其返还抽逃的资金,在公司怠于行使追偿权时,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股东抽逃资金对公司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三、股东的诉讼权具体是哪些
股东的诉讼权具体如下:
1、直接诉讼,有下列情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董事和高管违反职责;不能行使查阅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解散公司;
2、衍生诉讼,公司应当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然后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该是公司。
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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