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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户口迁移政策有哪些?

2024-03-16 来源:尚车旅游网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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