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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离职证明办理方法

2022-06-15 来源:尚车旅游网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单位需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签合同违法,劳动者可要求补偿;若不支付,可向人社局申请仲裁;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可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试用期结束离职,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拓展延伸

试用期离职证明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办理试用期离职证明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首先,员工应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试用期离职的原因。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后安排办理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离职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等,以及进行离职面谈等环节。在办理过程中,员工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日后需要使用。此外,员工还应注意与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遵守办理流程的规定,以顺利办理试用期离职证明。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试用期结束离职的员工应要求离职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同时,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办理试用期离职证明需按规定流程进行,员工应提出离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与公司进行良好沟通,以顺利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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