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未签字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2022-03-11 来源:尚车旅游网

购房合同代理效力:代理人经授权签字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需被追认。被代理人可在30天内追认,否则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追认前的行为,需通过通知方式进行。

法律分析

不是本人签字的购房合同,但是签字人是经过本人授权的代理人的,该购房合同对本人发生效力;如果未取得他人授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签字要求及影响分析

购房合同签字要求及影响分析是指在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考虑签字的要求以及未签字可能对双方产生的影响。购房合同一般要求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以表示双方的意愿和认可。未签字的购房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对争议进行约束和解决。这可能对买卖双方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无法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或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因此,购房合同签字要求的遵守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障。

结语

购房合同的签字要求及其影响是购房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本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的购房合同,若未经本人追认,对本人不产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被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进行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行为,并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因此,在购房合同中,双方的签字认可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维护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