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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共同贷款,离婚后该谁负责

2020-10-20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主观:

如果是在婚前一方个人贷款的,应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应由债务人自己偿还。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第一,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已付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却应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应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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