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为,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可当场予以登记,或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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