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可单独登记为个人所有,但需书面约定为婚前财产。婚后购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买卖时需征得配偶同意或出具承诺书。婚前购房后取得房产证,单独前往登记处办理登记,将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同时,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为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其单独所有,具有该房产的单独处置权。但是,对于婚后购房所得房产,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根据法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买卖时,应征得配偶同意或本人出具相关承诺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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