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假造工资不构成职务侵占,应按诈骗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职务侵占罪适用于非国有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诈骗罪适用于一般主体,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两者在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意图和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行为人假造工资的,一般是为了实施欺骗的行为,所以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行为的,可以按诈骗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1、就主体而言,职务侵占罪中的诈骗,须是特殊主体,即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用工作人员,须在上述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是具有一定的职权,即在上述单位中从事具有一定管理性质的活动。而诈骗罪则属一般主体,即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即可构成;
2、从客观方面看,职务侵占中的诈骗,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诈骗罪则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这一要求。
3、就两者侵犯的客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行为人所在的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所有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在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罪中的诈骗,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5、两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均不相同。
结语
综上所述,行为人假造工资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欺骗,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行为,而应按照诈骗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而诈骗罪则是指欺骗他人财物。两者主体、客观、主观方面存在差异,定罪和量刑标准也不相同。因此,对于行为人假造工资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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