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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卖房子还需要前妻签字

2023-01-03 来源:尚车旅游网

需要。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

一、夫妻房产更名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房产更名的情况有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和赠与的过户。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更名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二、离婚财产不给另一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时介绍是需要平均分配的,但是双方协商将离婚财产不给另外一方也是可以的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离婚后如果房产过户遭到拒绝,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或是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请律师与你一起去办。

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房产过户给子女即可。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其共有的房屋协议给孩子的,需按照房屋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给孩子。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夫妻双方和孩子共同到场办理,如孩子未成年可不到场;两种方式均需缴纳契税。如按房屋买卖方式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已离婚)或结婚证、户口簿(未离婚)、契税票;如按房屋赠与方式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公证书、契税票。

夫妻之间在进行离婚协议的商讨时,如果决定将房子赠与孩子并在房产证上协商孩子的名字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必须在双方都知晓并且在自愿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有期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协议做出无效或者撤销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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