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户口迁移接受证明需要什么

2024-01-24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户口接收证明需要到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单位办理。如果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是可以直接开具户口接收证明的。

开具户口接收证明是需要提前准备一些材料。包括: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