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报销程序如下:
1、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必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市民卡,告知就诊类别,按有关要求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时,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检查、化验、耗材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门槛费)累计300元,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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