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百分之四十收取;
2、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百分之四十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
3、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百分之四十收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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