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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了什么风险呢?

2022-04-04 来源:尚车旅游网

通常担保人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下。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一、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

1、担保人已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追偿权只有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才会产生。担保责任的承担不影响主债务履行期满前后追偿权的建立;

2、因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而消除主债务的,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担保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财产强制执行而消除主债的,可以构成追偿权;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得有过错,一般情况下,担保责任与债务人免除债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以建立追偿权。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怠于通知,无过失地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丧失追偿权;

4、担保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赠与担保责任,但可以要求债权人不当得利返还,债权人应当予以返还。担保责任时,担保人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清偿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范围以及支出不必要的费用,使债务人债务范围扩大的,担保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担保人进行抗辩。

三、担保人可以只还本金吗

担保人不可以只还本金。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债务人是一样的,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如果约定了偿还利息的话;

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偿还责任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人也需要承担同等的责任,利息和本金一并偿还,而不是只偿还本金,担保人不会因身份不同而履行不同的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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