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报关进口时纳税。
3、批发环节:烟草在批发环节交纳5%的消费税。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
4、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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