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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写辩护词

2021-12-19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下面提供一份交通事故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四川?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陈某及其家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次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会见被告人,详细阅读起诉书、文件资料等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陈某有交通事故嫌疑的定性没有异议,从全案来看,被告人陈某有以下法定或适当的减轻情节:

1、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减轻或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陈某属于偶犯.初犯,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对其宽大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因对法律的无知而实施本案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大。

3、本案使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开庭时被告人陈某起诉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受到刑事处罚。根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事件的几点意见(试行)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适当处罚轻微。

4、被告陈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得到受害者家属的理解。希望合议庭考虑,轻轻处理。

5、本案中,受害者熊洪权有严重过失,

(1)受害者熊某知道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仍继续驾驶,乘坐受害者熊某

(2)受害者熊某驾驶汽车在非汽车道上行驶,本案的受害者过失明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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