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帮人开发票的责任是什么

2023-04-08 来源:尚车旅游网

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小餐馆不开发票违法吗

小餐馆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店家拒绝出具消费凭证,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二、合同上盖了商品用发票章有效吗

合同上只盖发票章是无效的,除非有法人代表的签字。

首先,要清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1、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章程,或报出的报表等都要盖公章。

3、合同章是与别人(个人或单位等)签合同时盖的章。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财务章可代替发票专用章(但发票专用章不可代替财务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所以,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