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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与客体?

2023-05-03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所谓“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是指建立或者借助会道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其中“会道门”,是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如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一贯道、九宫道、哥老会、先天道、后天道等组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愚弄、欺骗他人,如散布“世界末日来临”、“死后可以升天”等;“致人死亡”,这里主要是指他人因受到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的蒙骗,进行绝食、自焚等自杀性行为,造成死亡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是指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造成多人死亡的;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

一、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构成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怎么量刑

1、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一般会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涉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涉案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发生了致人死

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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