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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罪有哪些主体构成

2023-03-31 来源:尚车旅游网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新刑法舞弊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新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二、逃避商检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的行为,如按照规定进行了出门商品检验,而是由于商品检验人员的不负责任,把不合格的商品当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许出口,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应予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检验允许后才能进行进出口。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等。如果无视上述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就构成了本罪的客观之行为,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

(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

(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

(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

其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其是行为人无法挽回的那部分经济损失。如因出口不合格产品,造成外商索赔而赔偿出去的赔偿金,或者进口不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就予以销售或者投人使用,致使应当索赔而无法索赔或只能赔偿一部分的无法追回的赔偿金;进出口商品因延误时间造成的腐烂变质等。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则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损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如进口不合格的机械或生产资料,致使生产无法进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便是间接经济损失。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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