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自行交纳么

2021-10-10 来源:尚车旅游网

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交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不交,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一、大修基金标准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房屋维修基金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如何要求赔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三、购房逾期未交房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必须先催告,然后才能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在催促之后未来三个月的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办理退房手续。逾期交付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督促开发商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仍未按时交付房屋,购房人可以要求归还房屋并返还购房款,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