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但合同又没有约定争议管辖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当事人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性质或名称的不同,当事人还可以向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起诉。被告如果是个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企业一般以注册地为住所,如果实际经营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的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合同履行地是指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什么地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起诉,要看要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什么,履行地是在哪里。如果合同明确了合同履行地,自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履行地法院起诉。为明确这一情形下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说明。比如,常见的民间借贷或者借款合同纠纷,借方要求贷方给付借款的,或者贷方要求借方返还借款的,原告所在地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履行了供货义务,要求买方付款的,原告所在地也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一、民间借款合同约定如何确定
对于民间借款合同管辖的确定方法主要如下: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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