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欠农民工钱不给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注意通过录音、录像或书面协议保存证据;协商不成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咨询投诉或者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到工会援助中心和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如果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工地老板欠工人钱不给的解决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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