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系统、微信平台、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等渠道“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次日生效。
确认成功后,该金融账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金融账户未确认的,原向社保窗口提交的银行账户仍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但社保窗口不再受理账户变更业务。
2、持卡人可持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前往发卡银行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金融账户自激活之日次日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
3、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自2016年4月14日起新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取时同时激活金融账户,也就是说现在新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取时同时激活金融账户,次日该账户默认为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无论是否办理金融社保卡,参保人均可通过市社保局官网进入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查询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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