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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2020-03-25 来源:尚车旅游网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有相关人员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并且导致他人的健康严重损害,则会判处相关的有期徒刑和罚金。生产假药的判断标准包括合成或者提取以及加工相关药品的,或者印制该药品的保装和说明书的。如果医疗机构明知该为假药,依然售卖的话,则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

一、假药劣药的定义

假药的定义为:

第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合。

第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还有变质的,被污染的,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文而未取得批文号,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的定义: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第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第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第三,超过有效期的。

第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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