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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