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违法行为应当移交什么部门处理
1、证券违法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券犯罪的罪名包括什么
证券违法犯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涉及犯罪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要规定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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