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况:
一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有效;
二是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三是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一、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吗?
宅基地的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有效的:1、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2、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二、无效的:1、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是无效的。2、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二、村民买卖房屋是否有效
农村房屋并非一概不得买卖,从身份关系角度,可以简要区分为三种情况: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对于此种房屋买卖,人民法院将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为界,对其后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
外村村民与本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当事人要求办理过户的诉求在法律上将得不到支持。
本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情况。对于农村房屋买卖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村的集体经济和土地秩序。而本村村民之间进行房屋买卖,并不会对上述社会秩序以及别人利益产生任何损害,因此中国法律并未明令禁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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