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的统一规定,二胎的产假是98天,再加上30天的奖励假。除此之外,如果属于难产,那么会根据产妇的情况酌情增加15天到30天。如果生的是多胞胎,那么每多生一个宝宝就会多增加15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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