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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间被拘留人要不要支付生活费?

2020-02-24 来源:尚车旅游网

被拘留的,不需要交生活费。在拘留所里是不需要交生活费的。在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拘留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而拘留可以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民事拘留三类,不同的拘留措施,收押的机关是不一样的。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在拘留所里是不需要交生活费的,在被拘留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支付,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拘留所条例》要求拘留所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1、要求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2、要求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3、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发现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4、明确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5、被拘留人享有通信权,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

6、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7、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8、要求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和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9、是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第十条 拘留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第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武器、警械、交通、通信、信息、技术防范、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应急处置、心理矫治、生活卫生、医疗、消防等装备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第六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设置拘留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第七条 拘留所依照规定配备武器、警械,配备交通、通讯、技术防范、医疗和消防等装备和设施。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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