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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劳动有哪些?

2024-03-05 来源:尚车旅游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常有三种形式的劳动。

第一种、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这是我国目前最基本、最普遍的劳动形式。

第二种、是不计报酬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公共卫生、搞好区域绿化、做好安全工作以及生活上的互相帮助等。

第三种、是义务劳动,这种劳动,不计报酬、不计定额,完全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自觉自愿的劳动。

一、转正签合同后不想干了怎么办

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第二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第三种是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

二、劳动合同里面应该都有什么内容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六)是劳动纪律。(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义务劳动法》第3条,义务劳动之事项如左:

一筑路事项。

二水利事项。

三自卫事项。

四地方造产事项。

五其他地方公共福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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