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对于合同中未约定的疾病,应当参考《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通用条款。如果急性肠梗阻被包含在合同中,则被保险人患有急性肠梗阻时应当获得对应的保险赔偿;如果急性肠梗阻未被包含在合同中,则被保险人不具备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率等内容。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所列明的固定疾病,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确诊疾病应当属于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重大疾病。 (二)确诊疾病应当在合同约定疾病发生后90天内首次确诊,包括复发、恶化、转化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应当按照约定;约定违反前款规定的,违反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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